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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分会特邀专家万强分享农牧物流现有瓶颈及如何破解?

原发表日期:2022-05-10

原发表日期:2022-05-10

      一、把基础事情做好:形成基本共识的判断和标准    

当前,生猪产业仍处于去产能的时期。在这一阶段,农牧物流企业主动调整结构,苦练内功,增强寒冬期的应对能力,非常有意义。练内功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要尝试突破困难,不能固步自封。从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出台79号公告,到动物防疫法对动物运输过程的规定,再到最新的农业农村部531号公告,法律规章不断升级的过程体现出目前整个畜禽物流行业在基础上还存在不足。这里的“基础”,主要不是指硬件,无论是车辆装备制造,还是车联网、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应用,近年来已经做出很好的尝试和探索。我所说的“基础”,更多是指对于畜禽物流行业的门槛,或者说基本条件,全行业是否形成了共识,是否形成了能够推动畜禽物流向前发展的门槛和标准。车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人员和流程管理。除了司机应当具有基本业务素质,运输任何畜禽都是有流程的,如何装车,进场,识别,运输,卸载,都应该有标准化的规范和流程。目前来看,全行业还未形成对人员流程管理的统筹安排,以及专业上的考察,也就是没有形成有共识的判断和标准。 

二、如何提升对动物疫病的防控措施,以及整个生猪产业乃至整个畜牧业的生物安全链条和堤坝如何构筑? 

2018年以来,整个行业都在围绕如何提升疫病防控能力,以及整个生猪产业乃至整个畜牧业的生物安全链条和堤坝如何构筑,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和实践。其中,国家出台了包括分区防控在内的一系列很实在很见效的政策。这些政策和措施经过一定的提炼,反映在2021年最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中。新动物防疫法,对于动物防疫工作和整个养殖业的生物安全都有全盘的考虑和布局。农业农村部531号公告,就是落实法律规定,支持和推动畜禽物流产业更健康更长远发展的一个政策性文件,给全行业提供了可供参考、能够执行的标准和规范。2021年以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和全行业共同努力下,生猪产能从非洲猪瘟疫情中快速恢复,这是一个巨大的成绩;同时也出现了阶段性的供过于求,体现为生猪价格持续下跌。农业农村部既是动物防疫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畜牧生产的主管部门,通盘考虑当前的实际情况,通过出台531号公告,把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要求做了一些基础性的、但也非常重要的规范,帮助畜禽物流产业能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作出改变。从长远来看,无论是国务院关于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是中央政治局第33次集体学习,都提出了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等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指导,这些必然要求整个畜牧产业,包括各个细分产业,都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方向来重新规范重塑行业发展的结构和秩序。从大方向来讲,畜牧产业无论是养殖业者还是运输业者,最终都要实现行业的健康和高质量的发展。特别是在生物安全领域,必然要向前迈出一大步。

三、双疫影响下,物流企业应思考的问题以及如何实现转型?

行业的健康发展与企业息息相关,企业的价值选择非常重要。具体来说,物流企业首先要做到的是为客户负责。如何能够快速、安全、经济的把畜禽从起运地运到目的地,是每一个企业每天都在不停重复,不停思考的事情。其次是要为整个畜牧产业的生物安全负责。最后是为行业自身负责,构建起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机制。在新冠疫情影响下,不仅出现了运输受阻的问题,更出现了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保证的情况。疫情突发使我们的司机可能在高速路上,在服务区内不能动,这种情况下,如何为这些从业者负责,为他们解决实际面临的困难是企业需要思考的。基于这三个负责,未来要着眼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转型。

第一是要在理念上转型。要意识到畜牧物流已经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业。作为行业中的每位从业者、每一个企业需要携手推动农牧物流行业的发展,这也是中国畜牧业协会物流分会成立的重要意义之一。物流分会要把行业同仁们聚集起来,共同发力,帮助这个行业快速成长起来。另外,农牧物流的规范缺乏法律依据,在顶层设计层面上没有着力点,应当充分利用畜牧法修订的机会,发出行业的声音,把畜禽物流产业和运输环节作为畜牧业的一个必然组成部分,嵌入到大的畜牧产业链条中,为推动高质量畜牧业发展贡献力量,共享畜牧业改革发展的成果。在已经公布的畜牧法一审草案中,关于畜牧物流的内容还不够,特别是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如何能够保障物流行业尽可能少地受到突发状况的影响,应当在法律顶层设计的层面有所体现。每一位从业者、每一个企业应该联合起来,共同研究,共同探讨,推动解决行业所面临的深层次的问题。

第二是业务模式上的转变。原来现代化、专业化的物流企业可能更多的是为头部畜禽养殖企业或者规模化的企业提供服务。实际上这限制了业务范围。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畜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一部分相对分散的畜禽养殖饲养方式还将长期存在,这就决定了也会有与他们相适应的,或者说更加便利的运输业务形态和模式。作为第三方的物流企业,要拓宽服务范围,改变业务模式,要为更广泛的从事畜禽养殖的主体服务。一方面,要从大型化,规模化的车队向相对小型化更灵活更便利的运输的工具转化。对于分区防控的大政策之下,以后更多的业务是近途业务,原来能够全国调运,现在尽量不跨区,未来可能甚至不跨省,更多活体动物只能在省内、市内甚至县域内流动。运输畜禽的车辆和装备在升级过程中,需要根据更加广泛、实际的用车需求,做有针对性的改进,这种改进不一定是推倒重来,从零开始,是在现有运输车辆和装备的基础上做一些提升。当然,这个过程也要结合531号公告和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另一方面,未来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从运输活体动物运向运输畜禽产品转变,也就是要就近就地屠宰,把运猪转变为运肉。与之相对应,在硬件上转型升级的方向是要更多思考如何提高冷链运输的能力和装备。

四、信息数据收集反馈机制可以与农业农村部的“牧运通”平台实现对接

关于如何保护司机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如何规范畜禽运输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的问题,目前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信息数据收集反馈机制,这些机制能否联通起来与农业农村部的“牧运通”平台实现对接。数据和信息的对接,代表的是畜禽物流行业的治理模式正在转变为政府、行业、企业多方共治的模式。此外,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促使全行业要在应急反应和储备机制上进行思考和转型。未来一旦出现特殊情况,如何保证行业能和政府部门应急响应机制快速对接,把实际需求和具体信息快速提供给政府,再通过协会或者其他合作机制,把政府的政策快速传达下来,这个信息传递的机制必须要建立起来。所以面对未来的行业发展,要做一些转型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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